Archive for the ‘Web Developer’ Category

这片文章只对本地存储方法做介绍,若要查看本地存储组件使用方法的介绍请稍等。

本地数据持久化(或者也叫做浏览器本地存储)是一种在浏览器中长久保存数据的方法,在刷新页面,同域名内页面跳转之后仍然可以将数据保留,例如用户的偏好设置、记录已填表单项等,可以减少服务器存储压力,节省网络传输带宽,加快响应速度。目前通用、可靠的跨平台和跨浏览器的数据持久化方案只有cookie,但不幸的是,使用cookie来存储持久化的数据会遇到下列这几个问题:

大小:cookie的大小被限制在大约4K左右,IE6下每个域名下cookie中名值对上限是20个,超出则随机丢弃;其他浏览器一般限制在50个。
占用带宽:cookie信息会被附加在每一个http请求上被来回传送
复杂度:对cookie的操作(解析或增删改)需要成本。
针对这些问题,现代浏览器已经实现了一种不需要依赖cookie的本地数据持久化的方法 ,这些方法相比起cookie都很简单易用,能过存储足够多的数据,并且可以不被附加在http请求上消耗网络带宽。但不幸的是,每一个浏览器的实现方案都不相同并且互不兼容,目前就有下面这四种迥异的本地数据数据持久化方案:

globalstorage:FireFox 2.0+, IE 8 +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Storage)
localstoarage: HTML5标准 (http://dev.w3.org/html5/webstorage/)
openDatabase: Safari 3.1+ (http://webkit.org/misc/DatabaseExample.html)
userdata behavior: IE 5.5+ (http://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ms531424(v=vs.85).aspx)
另外,使用下面这些浏览器插件同样可以实现本地数据持久化:

Adobe Flash
Google Gear
依赖插件实现本地数据持久化会带来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那些没有安装这些插件的用户将被抛弃,并且你的应用将会被捆绑在一个特定的软件提供商身上(例如Adobe)。Google Gear这个技术在还没有被广泛部署就被Google抛弃了。Flash的装机率虽高,但也有自己的问题,例如:

许多用户阻止了浏览器中的flash或者需要一个单击操作才能够激活flash,这就使得flash很不适合用来作为一个透明的本地数据持久化解决方案
Flash在较新的64位机器上是出了名的不稳定
一些公司处于安全原因阻止了一切flash内容
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再算上Flash和Gear,这就意味着已经有至少6种互不兼容的方案可以实现本地数据持久化。

不同的存储方法有各自不同的大小限制,你可以不必关心用户使用的是哪种存储方法,但你需要了解一下他们所支持的存储容量的最小值,然后根据你所需要存储的数据大小作出决策。除了cookie,其他几种类型都可以支持我们在本地存储足够多的数据。

Cookie:4k
gears:未知
flash:至少100k,超出一个阈值(?)时需要用户的“允许”。
globalstorage:5M
userdata(IE) :64k
localstorage:理论上为5M(http://dev.w3.org/html5/webstorage/#disk-space)
openDatabase:默认200k[来源请求]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本地数据持久化均有域的限制,也就是不能超出当前的域进行数据的读写操作。

TODO:

本地数据持久化是否可以控制过期时间(expired date)?
持久化到了本地的数据存在了硬盘的什么地方?
参考文献:

persist-js ReadMe (http://pablotron.org/software/persist-js/ )
Last Modified on Wednesday May 25th 2011 04:31:23 PM, Post Revisions:
This post has not been revised since publication.

注:此文版权属于 刘爽

Yahoo和Google都有自己的建设高性能网站最佳实践, 我不做赘述, 需要了解的自行查阅资料:

Yahoo的: Best Practices for Speeding Up Your Web Site

Google的: Web Performance Best Practices

上面的最佳实践条例其实也就是我们常在YSlowPageSpeed这两个Firefox的add-ons中看到的网站检测结果的参考标准.

而整个WPO其实是对浏览器(browser)的加载(load)和解析(parse)过程中的一些消耗行为进行优化, 而load和parse在整个浏览器工作过程中又互相纠结互相作用.

在这篇文字中讨论的更多是FE们能够伸手处理或者通过达成共识的方法来进行快速推动Tech们协助的一些事情.

OK, 我们慢慢把浏览器的工作过程掰细了看吧.

首先, 我们先整一个浏览器如何找到一个网站的简易工作原理 – DNS查询:

首先当用户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敲入了网站的网址 ( 比如: alibaba.com ) ,这时浏览器会首先通过访问的域名来定位到IP (DNS) 从而找到去哪里获取资源, 这时, 浏览器会依次进行如下查找:

1. 浏览器缓存 :

浏览器首先会在自己的缓存中查找有没有对应的域名 – IP匹配, 如果好运的话, 这里就可以直接尝试去访问资源了, 如果运气平平则往下走吧.

2. 系统缓存 :

浏览器缓存中没有命中, 浏览器会告诉操作系统:”嘿, 我在我自己口袋里没找到, 可能丢了, 我得去你那看看”, 然后, 一个系统进程(?)调取系统中的DNS缓存进行查询, 重复上一条的运气判断…

3. 路由器缓存 :

走到这, 运气还真不太好啊, 操作系统也没辙了, 那怎么办呢, 向路由去要要看吧… 重复运气判断…

4. ISP DNS缓存 :

好吧, 真不知道说运气好还是运气不好了, 不废话, 去ISP (网络提供商) 的DNS缓存服务器中寻找了, 一般情况下, 在ISP端的缓存中都能找到相应的缓存记录了, 不该这么背了, 或者… 您的ISP有够菜…

5. 递归搜索

最无奈的情况发生了, 在前面都没有办法命中的DNS缓存的情况下, ISP的DNS服务器开始从root域名服务器开始进行递归, 顺序是从.com顶级域名服务器到alibaba的域名服务器, 再没找到…好吧, 您认为您要去的网站真的公开存在么…?

要强调的是, 不只是对网站第一次的域名访问需要做这样一次查询工作, 在对页面中的资源引用的域名解析时一样会有这样的一系列工作. 最明显的就是启用全新域名来做静态资源存储服务时, 基本上上述的1 – 5个步骤都得走上几遍. 才能让新域名在各DNS缓存服务器上留下记录.

在这个话题上, 关于DNS的类似系统级的解决方案不是FE能够控制得了的, 我们q可以在涉及到DNS时有些小Tips来从中做些事情.

好吧, 第一项.DNS相关的优化:

常规实践 : DNS解析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当的使用多域名获取资源会造成不必要的性能开销. 在WPO中, 很多优化工作是很艺术的, 在DNS和HTTP这两方面优化是就可以看到这个神奇的艺术性:

DNS的优化, 当然是尽可能少的造成DNS查询开销, 而在HTTP优化的策略中有一项优化措施是避免单域名下连接数的缺陷来进行资源多通道下载, 实施的细节会在 <HTTP优化的原理和方法> 中详细介绍, 在这里只是简单的提一下, 静态资源多域名服务可以绕过浏览器单域名载入资源时并行连接数的限制, DNS优化需要我们尽可能少的域名解析, HTTP优化时需要我们适当的使用多域名服务, 那怎么样让两个优化实践都能够比较好的实施呢? [todo]

优雅降级 : 在某些现代浏览器 ( Google Chrome, Firefox 3.5+ ) 中, 已经能够支持DNS的预取了, 怎么个预取呢? 就是在浏览器加载网页时, 对网页中的<link>或者<a>的href属性中的域名进行后台的预解析(上文中的 1- 5步), 并且将解析结果缓存在浏览器端, 当用户在真正点击链接时, 省去在当下的DNS解析消耗, 把这个消耗过程转嫁到用户无法感知的浏览过程中去.

第一, 现代浏览器已经支持且默认打开了DNS Prefetch的功能. 当然也可以通过浏览器的配置来管理该功能:

用Firefox3.5+可以这样: 浏览器默认就打开了HTTP协议下的DNS预取功能, 默认关闭HTTPS协议下的DNS预取功能, 可通过 about:config 的 network.dns.disablePrefetchnetwork.dns.disablePrefetchFromHTTPS 两个选项来控制两种协议下的预取功能.

Chrome管理DNS Prefetch方法暂时缺少.

第二, 可以通过用meta信息来告知浏览器, 我这页面要做DNS预取:

<meta http-equiv="x-dns-prefetch-control" content="on" />

第三,可以使用link标签来强制对DNS做预取:

<link rel="dns-prefetch" href="http://www.alibaba.com/" />

[todo DEMO]

扩展阅读:

Controlling DNS prefetching in Firefox

DNS Prefetching for Firefox (blog post)

DNS Prefetching in Chrome

link prefetching in HTML5

另, 小康(lazyKang)同学发现一个神奇的现象:

在一次无缓存访问中,  在一个并行下载通道内, 就算是同域名的情况, 也会造成DNS并行解析的消耗…

DNS预解析一次, 应该就能避免这样的问题, 空了做个DEMO试试看.

注:此文版权属于 赵振宇

“Be conservative in what you send; be liberal in what you accept.   –The Robustness principle”

“对于自己输出要严格; 对于他人的输入要灵活.  –鲁棒性原则”

一切从鲁棒性原则说起, 把鲁棒性原则放在第一位, 是为了:

1. 让大家带着鲁棒性原则的思考来听这次分享.

2. 鲁棒性原则是促成HTML5的设计原则主线.

3. 鲁棒性的引申义可以上升到为人处世中去.

一. XHTML2 & HTML5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

HTML Tag的文档作为HTML诞生的见证, 但是HTML Tag这份文档并不是官方的规范.

真正的官方HTML规范是从HTML2开始的, HTML2继承了HTML Tag的成果, 继往开来, 承前启后, 而非另立门户, 从头开始.

但是小悲剧的是, HTML2的标准出台的时候恰好是浏览器大战的年代,  浏览器厂商各行其道, 无视标准的存在, 而W3C也在这个时期也不停的将一些浏览器私有特性转换成标准的一部分. (Cowpaths)

97年 – 99年, 浏览器大战如火如荼, HTML标准也经历了从3.2 – 4.0 – 4.01的版本变迁, 非常的迅猛, 但是到了HTML4.01是, W3C的头也许是被敲坏了, 认为:”好了, HTML就这样了, HTML4.01是HTML的最后一个版本了, 我们也用不着HTML工作组了.”

而事实上W3C并没有停止开发这门语言, 只不过他们对HTML失去了兴趣, 在HTML4.01后, 他们提出了xHTML1.0,虽然听起来完全不同,但是xHTML1.0与HTML4.01其实都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就是xHTML1.0要求使用XML语法。也就是说我们现在习以为常的:所有标签必须小写,所有属性必须小写,所有属性值都必须加引号,所有标签必须闭合…

从规范本身的内容看,实际是相同的, 不同之处就是编码风格, 因为对浏览器来说, 读取符合HTML4.01,HTML3.2或者xHTML1.0规范的网页都没有问题, 对于浏览器来说,都会生成相同的DOM树,只不过xHTML1.0严格的编码风格让人们比较偏好.

到了2000年,Web标准项目的活动如火如荼, 开发人员对那些个私有特性都忍无可忍, 大家都在骂浏览器厂商:”他妈的支持个标准真有这么难吗?!”. 正巧那个时候CSS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且与xHTML1.0的结合也很紧密, CSS + xHTML1.0基本上就成了”最佳实践”.而xHTML的那种优雅的书写风格在专业人士的带领下, 成为了业界最被认可接受的风格了.

在xHTML1.0之后紧跟着出来的是xHTML1.1,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当时还在用Editplus, 去官网找了个xHTML1.1的template, 结果…

xHTML1.1和xHTML1.0不仅仅是版本号加了0.1这样的差异, 1.1居然是要求必须把文档标记成XML? 而当时最先进的IE无法处理接收到XML文档类型的文档, 这这太崩溃了.而真正使人不想把文档标注成XML的原因是, 如果你在文档中哪怕是只写错了一点点, 比如&没有编码成&amp;那整个页面的渲染结果就是黄屏了,没戏了,这个页面中有一个错误,你丫别想看这个网页了. “如果解析器渠道错误,那就停止解析”是的.这就是XML文档的错误处理机制.

依稀记得xHTML2的坟还没长草, 而促使他死亡的原因就是鲁棒性原则.
1.程序员们不会去支持他,因为XML的错误处理机制和xHTML2故意而为的不向后兼容.
2.浏览器厂商不回去支持他,因为浏览器必须要保证向后兼容.

当然并不是说这样的规范不好, 恰恰相反, 从理论角度他是个非常好的规范, 是个非常好的格式, 但仅限于理论角度, 问题就是他并不实际.

可以说鲁棒性原则是杀死xHTML2.0的战略性理论武器. 而且让他死的非常瞑目.

好吧, 回到当初和xHTML2.0并驾齐驱的HTML5.

HTML5并不是直接由W3C制定的,就在大伙认为HTML应该在HTML4.01时结束生命时, 有那么一伙人认为”也许HTML应该更加长寿一些,只要我们对他稍加扩展,只要我们把放在xHTML的时间和精力拿出一部分,就可以提升下HTML中的表单,让HTML更加接近编程语言,就可以让他更上一层楼”

于是,在2004年Opera的伊恩.希克森提出了一个扩展和改进HTML的建议,他建议新任务和xHTML2并行,但在已有的HTML基础上开展工作,目标是对HTML进行扩展.W3C的投票结果是NO,因为HTML已死,xHTML2才是未来.

于是,Opera,Apple等浏览器厂商以及一些成员说, 那好吧不指望他们了,我们自己也能做好这件事,我们脱离W3C.他们成立了WHATWG.而在接下去的一段时间内,WHATWG的工作效率非常高, 并且在短时间得出了一些成果, 因为他们的工作组成员理由浏览器厂商,因为他们不仅可以说加就加,而可以实现,大家不断地提出一些好点子并且逐一做到了浏览器中。 反观W3C的xHTML2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特别是从实现的角度来看,用原地踏步形容都不足为过。

戏剧性的事情又发生了, 2006年蒂姆.伯纳斯-李写了一篇博客,说:你们知道吗?我们错了,我们错在企图一夜之间就让web跨入XML时代,我们的想法太不切实际了,是的,也许我们应该重建HTML工作组了.

So,2007年故事就真的这样发展了,W3C组建了HTML5工作组, 这个工作组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重头开始做呢,还是在04年成立的那个啥WHATWG工作组的既有成果上开始工作? 答案显而易见,他们又一次投票同意了在WHATWG基础上继续工作.ok, W3C和WHATWG有并肩作战了.

那第二个问题就成了这两个工作组之间的关系,W3C这个工作组的主编是由谁来干呢?是不是让WHATWG的伊恩希克森(google)来?又一次投票,同意了这个提案.

这就变成了2个工作组都有一份自己的规范,而且看起来基本上一样,那到底那份是真正的规范呢?实际上这两个标准还是会分道扬镳,W3C最重要制定一个具体的规范,这个规范最终会成为一个working draft,然后就定格了,而WHATWG呢?他们在不断的迭代,即便是现在HTMl5都不能涵盖他们的目标,他们是正在开发一项简单的HTML或者web技术.

这两个工作组的流程截然相反,因为他们的理念完全不同.

WHATWG可以说是一种独裁的工作机制。我刚才说了,伊恩·希克森是编辑。他会听取各方意见,在所有成员各抒己见,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之后,他批准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

W3C是一种民主的工作机制。所有成员都可以发表意见,而且每个人都有投票表决的权利。这个流程的关键在于投票表决

WHATWG的工作机制让人很不舒服,而W3C的工作机制让人听起来很舒服,但实际情况是WHATWG工作的非常顺畅,主要归功于伊恩·希克森。他的的确确是一个非常称职的编辑。他在听取各方意见时,始终可以做到丝毫不带个人感情色彩。W3C的工作机制很公平,而实际上却非常容易在某些流程或环节上卡壳,造成工作停滞不前,一件事情要达成决议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

两个截然不同的工作组之所以能够同心同德,主要原因是HTML5的设计思想。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设计HTML5所要坚持的原则。结果,我们不仅看到了一份规范,也就是W3C站点上公布的那份文档,即HTML5语言规范,还在W3C站点上看到了另一份文档,也就是HTML设计原理。

二.HTML5设计原则

设计原则, 是一种信念, 一种原则, 一种概念, 是设计原则涉及的人群行动的动力.

不管是W3C在制定规范, 还是通用在制造汽车, 还是我们在编写软件, 甚至是大牛们在创造编程语言, 设计原则也许就是贯穿整件事情的一条主脉, 任何矛盾与挫折都可以用他去衡量.

例如离我们最近的Alibaba公司的设计原则就可以认为是: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再例如Jquery的设计原则是: write less, do more.

说到这里, 我就想起来我们应该问问自己:

1.我们的工业化设计原则是什么?
2.我们的框架的设计原则是什么?
a. avoid needless complexity

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

举个栗子: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Strict//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strict.dtd">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1//EN" "http://www.w3.org/TR/html4/strict.dtd">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1//EN" "http://www.w3.org/TR/xhtml11/DTD/xhtml11.dtd">
<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xml:lang="en" dir="ltr">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上面3端代码片段分别代表着XHTML1, HTML4.01, XHTML1.1的文档类型申明和字符编码申明以及引入JavaScript和CSS时要书写的内容. 好吧, 谁能把这几段默写出来? 大概有人会说:”你疯了吗? 为什么不用模板生成呢?”
好吧, 让我们来看一看HTML5的这部分内容:
<!DOCTYPE html>
<html>
<meta charset="utf-8" />
<link rel="stylesheet" href="" />
<script src=""></script>

仅此而已。好了,就连我也能过目不忘了。我用不着把这几个字符记在记事本里了。我得说,在我第一次看到这个doctype的时候——我当然以为这是一个HTML文档的doctype——被它吓了一跳:“是不是还少一个数字5啊?”我心里想:“这个doctype想告诉浏览器什么呢?就说这个文档是HTML吗?难道这是有史以来唯一一个HTML版本吗,这件事我得首先搞清楚,HTML今后永远不会再有新版本了吗?”好一副唯我独尊的架式!我错了,因为这个doctype并没有这个意思。为此,必须先搞清楚为什么文档一开头就要写doctype。它不是写给浏览器看的。Doctype是写给验证器看的。也就是说,我之所以要在文档一开头写那行XHTML 1.0的doctype,是为了告诉验证器,让验证器按照该doctype来验证我的文档。

浏览器反倒无所谓了。假设我写的是HTML 3.2文档,文档开头写的是HTML 3.2的doctype。而在文档中某个地方,我使用了HTML 4.01中才出现的一个元素。浏览器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它会因为这个元素出现在比doctype声明的HTML版本更晚的规范中,就不解释呈现该元素吗?不会,当然不会!它照样会解释呈现该元素,别忘了伯斯塔尔法则,别忘了健壮性。浏览器在接收的时候必须要开放。因此,它不会检查任何格式类型,而验证器会,验证器才关心格式类型。这才是存在doctype的真正原因。

而按照HTML5的另一个设计原理,它必须向前向后兼容,兼容未来的HTML版本——不管是HTML6、HTML7,还是其他什么——都要与当前的HTML版本,HTML5,兼容。因此,把一个版本号放在doctype里面没有多大的意义,即使对验器证也一样。

刚才,我说doctype不是为浏览器写的,这样说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问题。在有一种情况下,你使用的doctype会影响到浏览器,相信在座诸位也都知道。但在这种情况下,Doctype并非真正用得其所,而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的目的才使用doctype。当初微软在引入CSS的时候,走在了标准的前头,他们率先在浏览器中支持CSS,也推出了自己的盒模型——后来标准发布了,但标准中使用了不一样的盒模型。他们怎么办?他们想支持标准,但也想向后兼容自己过去推出的编码方式。他们怎么知道网页作者想使用标准,还是想使用他们过去的方式?

于是,他们想出了一个非常巧妙的主意。那就是利用doctype,利用有效的doctype来触发标准模式,而不是兼容模型(quiks mode)。这个主意非常巧妙。我们今天也都是这样在做,在我们向文档中加入doctype时,就相当于声明了“我想使用标准模式”,但这并不是发明doctype的本意。这只是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在利用doctype。

这是在Internet Explorer中触发标准模式的最少字符数目。我认为这也说明了HTML5规范的本质:它不追求理论上的完美。HTML5所体现的不是“噢,给作者一个简短好记的doctype不好吗?”,没错,简短好记是很好,但如果这个好记的doctype无法适应现有的浏览器,还不如把它忘了更好。因此,这个平衡把握得非常好,不仅理论上看是个好主意——简短好记的doctype,而且实践中同样也是个好主意——仍然可以触发标准模式。应该说,Doctype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简短好记。我能背下来。

同样,这样写也是有效的。它不仅适用于最新版本的浏览器,只要是今天还有人在用的浏览器都同样有效。为什么?因为在我们把这些meta元素输入浏览器时,浏览器会这样解释它:“元数据(meta)点点点点点,字符集(charset)utf-8。”这就是浏览器在解释那行字符串时真正看到的内容。它必须看到这些内容,根据就是伯斯塔尔法则,对不对?

我多次提到鲁棒性原则,但总有人不理解。我们换一种说法,浏览器会想“好,我觉得作者是想要指定一个字符集……看,没错,utf-8。”这些都是规范里明文规定的。如今,不仅那个斜杠可以省了,而且总共只要写meta charset=”utf-8″就行了。

关于省略不必要的复杂性,或者说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的例子还有不少。但关键是既能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还不会妨碍在现有浏览器中使用。比如说,在HTML5中,如果我使用link元素链接到一个样式表,我说了rel=”stylesheet”,然后再说type=”text/css”,那就是重复自己了。对浏览器而言,我就是在重复自己。浏览器用不着同时看到这两个属性。浏览器只要看到rel=”stylesheet”就够了,因为它可以猜出来你要链接的是一个CSS样式表。所以就不用再指定type属性了。你不是已经说了这是一个样式表了嘛;不用再说第二次了。当然,愿意的话,你可以再说;如果你想包含type属性,请便。

同样地,如果你使用了script元素,你说type=”text/javascript”,浏览器差不多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对Web开发而言,你还使用其他的脚本语言吗?如果你真想用其他脚本语言,没人会阻拦你。但我要奉劝你一句,任何浏览器都不会支持你。

愿意的话,你可以添加一个type属性。不过,也可以什么都不写,浏览器自然会假设你在使用JavaScript。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

b. Support existing content


支持已有的内容

显然,我们都会考虑让Web的未来发展得更好,但他们则必须考虑过去。别忘了W3C这个工作组中有很多人代表的是浏览器厂商,他们肯定是要考虑支持已有内容的。

再来看几段代码:

<img src="foo" alt="bar" /><p class="foo">Hello World</p>

<img src="foo" alt="bar"><p class="foo">Hello World

<IMG SRC="foo" ALT="bar"><P CLASS="foo">Hello World</P>

<img src=foo alt=bar><p class=foo>Hello World</p>

这几段代码有问题吗? 没有, 是的, 完全没有问题!

因为我们讨论的只是编码风格或者写作风格,跟哪种语法正确无关.

在JavaScript,你可以在每条语句末尾加上分号,但不是必需的,因为JavaScript会自动插入分号.

当然这并不阻碍我们用XHTML的语法规范来规约大家书写辨识度高的文档, 当然也可以借由lint工具来为我们验证整个文档的正确性.

我个人认为,不仅对团队来说,就算是你自己写代码,也要坚持一种语法风格。从浏览器解析的角度讲,不存在哪种语法比另一种更好的问题,但我认为,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必须能够自信地讲“这就是我的编码风格。”然而,我不认为语言里应该内置这种开关。你可以使用lint工具来统一编码风格。现在就来说说lint工具。大家可以登录htmllint.com,在其中运行你的HTML5文档,它会帮你检查属性值是否加了引号,元素是否小写,你还可以通过勾选复选框来设置其他检查项。

c. solve real problems

解决现实的问题

这看起来有点像再说废话, 谁不是为了解决问题在做事情的呢?

而这条设计原理才是真正要解决今天的人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令人头疼的问题。

好吧, 继续看代码:

<h2>Heading text</h2>
<p>Paragraph text.</p>

现在我们需要给这两个文本都加上一个链接, 那我们的做法会是什么? 给h2和p分别加上一个a标签? 或许,也有聪明的同学会用a标签来整个包住h2和p,就像:

<a href="somewhere">
	<h2>Heading text</h2>
	<p>Paragraph text.</p>
</a>

这样写有错吗?没错吧?只不过是种不太好的习惯, 并且通不过严格的校验.

但是这样的应用场景肯定存在的, 那为什么不能这样写呢?

这种写法其实早就已经存在于浏览器中了,因为早就有人这样写了,当然以前这样写是不合乎规范的。所以,说HTML5解决现实的问题,其本质还是“你都这样写了很多年了吧?现在我们把标准改了,允许你这样写了。”

d. pave the cowpaths

求真务实

Cowpath: 把一群牛放在地里,然后看牛喜欢怎么走,然后根据牛群踩过的痕迹来铺一条给牛走的路。

很有趣的比喻吧, 说的就是把一些既然存在的东西变得更加标准一些. 接上地气的标准才是能够被执行的标准.

举个栗子:

WHATWG对抽样对大量网站进行了分析, 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

id=”header”, id=”footer”, id=”content”, id=”navigation”, id=”sidebar” 这样的命名方式非常常见, 那好吧, 那我就给你们一些这样的标签!

<section>,<article>,<aside>,<nav>,<header>,<footer>,<details>,<figure>

看代码:

<body>
	<div id="header"></div>
	<div id="navigation"></div>
	<div id="main"></div>
	<div id="sidebar"></div>
	<div id="footer"></div>
</body>

变!

<body>
	<header></header>
	<nav></nav>
	<div id="main"></div>
	<aside></aside>
	<footer></footer>
</body>

怎么样? 像模像样了吧?

再看:

<div class="item">
	<h2></h2>
	<div  class="meta"></div>
	<div  class="content"></div>
	<div  class="link"></div>
</div>

再变!

<section class="item">
	<header><h2></h2></header>
	<footer class="meta"></ footer >
	<div class="content"></div>
	<nav class="link"></nav>
</section>

虽然在这个文档中,我们用这些新元素来替换的是id,但在我个人看来,将它们作为类的替代品更有价值。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些元素在一个页面中不止可以使用一次,而是可以使用多次。没错,你可以为文档添加一个头部(header),再添加一个脚部(footer);但文档中的每个分区(section)照样也都可以有一个头部和一个脚部。而每个分区里还可以嵌套另一个分区,被嵌套的分区仍然可以有自己的头部和脚部,是这样吧?

这四个新元素:section、article、aside和nav,之所以说它们强大,原因在于它们代表了一种新的内容模型,一种HTML中前所未有的内容模型——给内容分区。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都在用div来组织页面中的内容,但与其他类似的元素一样,div本身并没有语义。但section、article、aside和nav实际上是在明确地告诉你——这一块就像文档中的另一个文档一样。位于这些元素中的任何内容,都可以拥有自己的概要、标题,自己的脚部。

其中最为通用的section,可以说是与内容最相关的一个。而article则是一种特殊的section。aside呢,是一种特殊的section。最后,nav也是一种特殊的section。

最重要的是它们的语义;跟位置没有关系。

这里,请注意,最重要的还不是我用几个新元素替换了原来的div加类,而是我把原来的H2换成了H1——震撼吧,我看到有人发抖了。我碰到过不少职业的Web开发人员,多年来他们一直认为规范里说一个文档中只能有一个H1。还有一些自诩为万能的SEO秘诀同样说要这样。很多SEO的技巧其实是很教条的。所谓教条,意思就是不相信数据。过去,这种教条表现为“不行,页面中包含两个以上的H1,你就会死掉的。”在HTML5中,只要你建立一个新的内容块,不管用section、article、aside、nav,还是别的元素,都可以在其中使用H1,而不必担心这个块里的标题在整个页面中应该排在什么级别;H2、H3,都没有问题。

这个变化太厉害了。想一想吧,这个变化对内容管理是革命性的。因为现在,你可以把每个内容分区想象一个独立的、能够从页面中拿出来的部分。此时,根据上下文不同,这个独立部分中的H1,在整个页面中没准会扮演H2或H3的角色——取决于它在文档中出现的位置。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变化,也许有人的脑子会暂时转不过弯来。不要紧,但我可以告诉你,我认为这才是HTML5中这些新语义标记的真正价值所在。换句话说,我们现在有了独立的元素了,这些元素中的标题级别可以重新定义。

e. degrade gracefully

优雅降级

HTML5中设计了这么些新玩意:

input type="number"
input type="search“
input type="range"
input type="email"
input type="date"
input type="url"

很有趣, 但是浏览器不认识, 怎么办呢?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浏览器在看到这些新type值时会如何处理。现有的浏览器,不是将来的浏览器,现有的浏览器是无法理解这些新type值的。但在它们看到自己不理解的type值时,会将type的值解释为text。

无论你写的是input type=”foo”还是input type=”bar”,现有的任何浏览器都会说:“嗯,也许作者的意思是text。”因而,你从现在开始就可以使用这些新值,而且你也可以放心,那些不理解它们的浏览器会把新值看成type=”text”,而这真是一个浏览器实践平稳退化原理的好例子。

比如说,你现在输入了type=”number”。假设你需要一个输入数值的文本框。那么你可以把这个input的type属性设置为number,然后理解它的浏览器就会呈现一个可爱的小控件,像带小箭头图标的微调控件之类的。对吧?而在不理解它的浏览器中,你会看到一个文本框,一个你再熟悉不过的文本框。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说输入type=”number”就会得到一个带小箭头图标的微调控件呢?

当然,你还可以设置最小和最大值属性,它们同样可以平稳退化。这是问题的关键。

HTML5还为输入元素增加了新的属性,比如placeholder(占位符)。有人不知道这个属性的用处吗,没有吧?没错,就是用于在文本框中预先放一些文本。不对,不是标签(label)——占位符和标签完全不是一回事。占位符就是文本框可以接受的示例内容,一般颜色是灰色的。只要你一点击文本框,它就消失了。如果你把已经输入的内容全部删除,然后单击了文本框外部,它又会出现。

使用JavaScript编写一些代码当然也可以实现这个功能,但HTML5只用一个placeholder属性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

当然,对于不支持这个属性的浏览器,你还是可以使用JavaScript来实现占位符功能。通过JavaScript来测试浏览器支不支持该属性也非常简单。如果支持,后退一步,把路让开,乐享其成即可。如果不支持,可以再让你的JavaScript来模拟这个功能。

再来看一个比较极端的优雅降级方案:

<video>
 	<source src="movie.mp4">
 	 <source src="movie.ogv">
 	 <source src="movie.webm">
 	 <object data="movie.swf">
 	 	 <a href="movie.mp4">download</a>
 	 </object>
</video>

很NB吧…

f. Priority of  constituencies

最终用户优先

事先声明, 这是条很哲学的设计原则, 没有代码可以看.

它的意义就是: 一旦遇到冲突,最终用户优先,其次是作者,其次是实现者,其次标准制定者,最后才是理论上的完满。

在有人建议了某个特性,而HTML5工作组为此争论不下时,如果有浏览器厂商说“我们不会支持这个特性,不会在我们的浏览器中实现这个特性”,那么这个特性就不会写进规范。因为即使是把特性写进规范,如果没有厂商实现,规范不过是一纸空文,对不对?实现者可以拒绝实现规范。

嗯, 要学会辩证的去看这些问题, 别钻牛角尖就好.

最后附上PPT, 花了老子半天时间整的20页啊!!!

HTML5 设计原则

还有这次分享的出处, Jeremy老板在W3C Tech上的分享的PPT(PDF)

Jeremy-DesignOfHTML5

还有感谢新总分享的翻译版Design of HTML5, 这篇文章在我编PPT时很给力:
JEREMY KEITH在 FRONTEERS 2010 上的主题演讲

以及他的原文出处,感谢为之漫笔(李松峰):
JEREMY KEITH在 FRONTEERS 2010 上的主题演讲

注:此文版权属于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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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异步上传组件:异步上传组件的设计思路及其布署方案。
异步上传组件

4. 大图预览及其组件设计,内容有:A 封装用prototype JS,甚至iframe都动态生成;B 只有放大超出区域才启用拖动,且拖动限定范围;C 拖动启用半透明预览/虚线框定位平滑过渡效果;D 放大缩小加入动画效果;E 长按平滑放大/缩小效果实现,增量增加比例;F 放大比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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